第 1 页 /共 8 页 供排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 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 监理单位(全称) 丙方: 施工单位(全称) 丁方: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深圳市排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 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供排水管道及设施的 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四方协商,达成以下供排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 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 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 询结果及位于深圳市 区 路 工程的施工 范围、内容、工期、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 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甲、乙、丙、丁四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