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第三方监测 单位工作监督及考评制度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第三方监测 单位的管理,规范第三方监测行为,保障公路设施质量和安 全,依据《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结 合本市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第三方监测单位 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第三方监测活动应当遵 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监督 第四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 构)、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据与地下穿越工程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签订的《地下工程穿越公路 设施安全监管协议》 ,对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到岗、监测方 案编制、监测仪器设备、措施落实,以及监测成果质量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派出机构、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