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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30
两区三场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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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范、标准、 指南名称 规范要求 备注 3.0.8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 配备 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1.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 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实、洪水、雪 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 (4.1.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 距离爆破区应不小于 500米。 (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 、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的相关要求。办公区、生活区宜 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 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 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 驻地和场站建设 4.1.1 施工现场驻地喝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 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

拌和站等三场建设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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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有关要求 一、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审批验收 审批验收分两阶段,分别对每个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 场的规划及建设进行审批验收。 第一阶段(规划方案审批)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着手 进行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一个月内明确 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 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 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规划方案经 总监办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建设, 并报项目业主备案。 第二阶段(建成验收) :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建设完 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验收表 (见附表 1)并报总监办进行验收, 对增设的拌合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则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 对不符合要求的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不允许进行生产, 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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