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货运配载协议 兹有 (甲方),委托 (乙方)车号 承运货物, 由 运往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我部协 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货物数量 (吨 /件)。乙方装 货时,必须查看货物完好及数量。 途中确保安全运输, 须在 天到达目的地, 交接后本协议失效。 2、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转车,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或通过交警等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3、车到卸货点,甲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卸完货,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增 收补偿费。 4、运输途中的过路费、过桥费、轮渡费由 承担,车辆违规罚款由乙 方负责,违禁物品或货物手续不全造成扣车,罚款由甲方负责。 5、结算方式:全部运费 元,装货时预付 ,货物 到时付 元。 6、我部仅起中介作用,在甲方接到车装货时本部职责终止。乙型方在承运 和卸货过程中造成货损、货差、等等一切损失必须由乙方无条件按损失额的百
公 路 运 输 合 同 甲方 (托运方 ): 乙方 (承运方 ):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2.1、甲方至少提前 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 名称、数量 ;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 3 小时 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2.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2.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