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为规范我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促进公路设计企业增强诚信履约和自律意识, 进一步推动公路设计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 2018〕2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定义 ] 本办法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合 同文件等, 按照评定标准, 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 业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