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 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 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 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 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 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其中~一级资质和壁画、石 窟寺、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 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 管理工作由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鲁建管行字【 2010】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等级保准》 (试行 )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外墙保温工程专业市场发展需要,根据建设部《建筑节 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结合我 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质等级标准》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该资质标准在建筑部新准则实施前先试行,具体的申请审批程序按 现行规定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山东省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保准》 (试行 ) 二 0一 0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建筑 企业 节能资质 通知 抄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建管局秘书处 2010 年 04月 21日印发 山东省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