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供暖供热运行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 小区供热运行管理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合作意愿 甲方同意将 小区锅炉房及热力系统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 小区供暖建筑总面积 约 平方米(以实际供暖建筑面积为准) 。乙方同意负责 小区锅炉房及热 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甲方责任 1、 提供锅炉房设备资料及供热系统的全套图纸资料(复印件) ; 2、 提供完好的锅炉房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天然气、电、 水供应系统; 3、 提供与供热运行相关的各种技术资料; 4、 负责锅炉房大型设备(锅炉本体、水处理、热交换器)的更新、改造及大修; 5、 负责提供准确的供暖建筑面积和空置房面积;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 保证甲方锅炉房内所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