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华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修订稿) 一、路基工程 (一)路基土石方 1、测量 ⑴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原地面进行复测,驻 地办必须独立进行复测(承包人有关人员配 合)。工程数量复测总结报告须经驻地办核实、 指挥部批准后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⑵承包人和驻地办必须对设计单位提供的 工程水准点进行导线闭合测量。 2、清表碾压 ⑴要求保证路基范围排水畅通, 排水沟深度 应考虑到尽可能降低地下水高度。 ⑵路基清表要彻底 (包括老路拼宽交界处) , 清表后地表无腐植土、树根、草根、杂物等, 并根据地形情况,设必要台阶(特别是老路拼 宽交界处)。 ⑶在气候条件不利及后继准备工作条件尚 未具备时,清表工作不宜大面积开展。清表后 应及时碾压,试验合格后尽快进行路基填筑, 以免造成第二次清表。若地下水位较高且采用 挖沟等方式仍难以降低水位时,可考虑第一层 路基采用填石路基施工工艺(分层厚度≤ 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