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公路工程) 管理导则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公路工程)(以下简 称“公路协会标准”)的管理工作,提升公路协会标准制修订水平,保证 公路协会标准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公路工程 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公路协会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路协会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标 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国范围内自愿采用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条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中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公路协会标准: (一)公路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检验、养护、 维护; (二)公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