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 [1996]612 号 现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自 1996年 7月 1日起施工 行。我部交工发 [1992]430 号文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时 废止。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部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并组织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6年 6月 27日 第一章 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2.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 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内, 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 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建设项目包干、控制 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 和修正概算。编制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