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承包合同 甲方 (发包单位) 乙方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承包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从 2009年 1月 1日起至 2009年 12 月 31日止。 二、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合同工程为本市境内 S101线 147K+972~153K+669、S306线 67K+876~73K+576、新河二桥及接线 0K+064.43~0K+528.27 、G206线 872K+216~883K+502。合计 23.147 公里路段的道路日常保养工作内 容、交通量调查以及道班内部的各项管理和分局安排的其他临时任 务。 (一)、乙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