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规格书 1. 总体要求 1.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钢铁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 备供货。本技术规格书包括该工程的设备供货、指导安装、配合调试、验收及服务等 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人应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原生产厂商, 并应具有及时保证本项目实际需求 的生产能力。 1.3. 投标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只报包含所有技术服务(安装费用除外) 、运输费用 在内的设备单价,中标人的产品将为本项目指定选用的产品,投标人需按此单价向本 项目的消防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满足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项目消防 工程所需用量,并与消防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定供货合同。 1.4.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 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