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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08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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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中小学幼儿园 : 每 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 每 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 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每千人口按 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 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200 平方米。 12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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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 /建设部 颁布日期 881003 实施日期 890101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 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设置交通标志, 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 地道和桥梁、隧道 引道须大于 50 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 5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 2个;大于 500 个时,出入口不 得少于 3 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 10 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7 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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