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征求意见稿) 国家文物局 2017-0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畴 第三条 术语 第四条 一样规定 第五条 修缮工程时期划分 第二章 修缮预备时期 第六条 现场复核 第七条 图纸会审 第八条 设计交底 第九条 实施时期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现场布置 第十一条 项目部 第十二条 上岗培训 第十三条 技术预备 第十四条 修缮材料和机具预备 第十五条 专业分包 第十六条 修缮工程开工条件 第三章 修缮时期 第十七条 修缮爱护措施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 修缮一样流程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全治理 第二十二条 材料治理 第二十三条 进度治理 第二十四条 造价治理 第二十五条 资料治理 第四章 竣工验收时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章 保修期时期 第二十八条
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 作者: ----------------------- 日期: 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征求意见稿) 国家文物局 2017-0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术语 第四条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修缮工程阶段划分 第二章 修缮准备阶段 第六条 现场复核 第七条 图纸会审 第八条 设计交底 第九条 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现场布置 第十一条 项目部 第十二条 上岗培训 第十三条 技术准备 第十四条 修缮材料和机具准备 第十五条 专业分包 第十六条 修缮工程开工条件 第三章 修缮阶段 第十七条 修缮保护措施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 修缮一般流程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