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抗震结构要求使用“带 E钢筋”要求的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在 2011 年进行了局部修订,并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新修订的 5.2.2 条对部分抗震构件使用抗震钢筋(带 E钢筋) 提出了要求(此条为强条) ,现抄录如下: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 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 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 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不应小于 1.25;(强屈比)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超强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