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颁布《国家重点技术 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 行为 , 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效益 , 加强投资管理 , 促 进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 是指由国务 院或国家经贸委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下的设备采 购 , 具备条件的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四条 需进口特定机电产品的技术改造项 目 , 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国际招标。 第五条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 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项 目 ,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贷款方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 , 可不进行招标。 (一) 所需设备只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提供 , 不 能引起竞争的 ; (二) 一次交易总金额预计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或 10 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