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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电力定额 [2011]39 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842 更新时间: 2012-1-4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电力定额 [2011]39 号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 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 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 现决定对 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 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 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外, 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 调增标准为: 建筑工程 14.23元 /工日,安装工程 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

材料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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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关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 摘要:本文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的调整要素、 调整方法以及对不同调整方法的选用提出 了具体做法,对指导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一般为 3~5 年。由于受市场及政策因素 影响,各种材料的价格常常变化很大, 其幅度是业主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时双方都难以预测的。 过去,采取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进行工程发包, 业主通常将材料价格涨落的风险交由承包人独 自承担,这种方式在材料价格风险较小时尚可行, 一旦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出承包人的承受 能力时, 将对工程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近年来, 随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 深化,我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大都依据 FIDIC 条款,采用单价承包合同形式进行发包, 业主在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 都规定了材差调整方式, 合理、科学地划分各自承担的风 险,避免承包人因过多或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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