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 (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 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 规范产品驻厂监造 (以下简 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 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 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 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 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 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 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 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 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 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 施监造。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