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客户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电网内客户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及定义 3.1 用户双电源:双电源系指对重要用户在正常或主要供电电源以外,增设的第二电源,以作备用。第二 电源分为生产备用电源和保安备用电源。 该电源仅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 进行检修或主供电源中断时使用, 以保证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得以正常进行,但不承担保证用户生产安全的责任。 3.2 重要用户:凡中断电源后会出现下列后果之一者称为重要用户或重要负荷,可申请设置备用保安电 源。 3.2.1 造成人身伤亡者; 3.2.2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3.2.3 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接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 3.2.4 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