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资评价 [2003]58 号)以及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标 1、全面清查核实公司系统各项资产损失情况,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公 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加强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工作创造条 件; 2、在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后, 全面摸清国家电网公司 “家底”,如实暴露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建立和完善 公司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数据库奠定基础。 二、清产核资范围 1、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级全资、 控股单位 (含下属事业 单位、分支机构及境外企业) ; 2、电力体制改革明确由国家电网公司暂时保留和待出售 的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