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 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自 1月 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 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 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 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 -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征求意见稿) DB44 ICS 13.040.40 Z 60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 /xxx—xxxx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 引 言 ......................................................
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