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二)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投资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预、 决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 管理,规范公司工程预决算行为,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支出,提高建设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执行财政局工程预 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承担我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自筹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公司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统一出具工程预、 决算审核结论书, 并对 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工程预决算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其主要工作是: (一)参与公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 作。 (二)审核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