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442—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 2008—02—03 发布 2008 —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总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 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 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 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 福利设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