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建办制 甲 方: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 方: 甲、乙双方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能省地以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举的原则,为建立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协作关 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 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办发 [ 2008] 2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 签订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如下: 一、乙方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为 ; 2、本项目地址 ; 3、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项 目 建 筑 ( 建 设 ) 面 积 平 方 米 , 建 设 标 准 按 照 执行。 4、本项目开工及竣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乙方建设的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并满足必要的使 用功能。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