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素 标 准 分 评估原则与等级系数 评估方法 一(1.0) 二(0.8) 三(0.6) 四(0.4) A-1 领 导 与 管 理 (200 分) B-1 办 园 指 导 思 想 (20 分 ) 1.办园理念先进,体现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办 园思想及理念为全体员工所认同,成为全园共同 发展的愿景。 5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座谈,综合 评价 2.幼儿园坚持保教结合、保教并重的教育原则。 5 认识明确 较明确 一般 不明确 座谈,看文 字材料 3 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教育 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等,园领导自觉维护幼儿 园、幼儿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园方 面发挥表率作用。 5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听汇报,综 合评价 4.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关注幼儿个 体差异,尊重幼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 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 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 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 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 时间。 3 总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