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 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 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 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摄氏度,冬季室 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 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力争每天少 开 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 三、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 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 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 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外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 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 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用于支持公共机构 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节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 节能宣传 培训和表彰奖励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在本级人 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