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规范 主控项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 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7.4.1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 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
穿筋带肋钢管混凝土施工工法 - 图文 2 ———————————————————————————————— 作者: ———————————————————————————————— 日期: 3 附件 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 申报表 ( 2011 年度 ) 工 法 名 称:穿 筋 带 肋 钢 管 混 凝 顶 升 施 工 工 法 申报(推荐)单位 :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 报 类 别 :房屋建筑工程 4 申 报 时 间 :2010 年 5 月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印 发 2011 年 填 写 说 明 1.“申报单位”栏:必须是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栏:最多填写 3 家,并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 意见”栏中的签章一致。 3.“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4.“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 5 人。 5.“重新申报项目”指该工法已批准为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