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二分 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