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施工组织设计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目的与依据⋯⋯⋯⋯⋯⋯⋯⋯⋯⋯⋯⋯⋯⋯⋯⋯⋯⋯⋯⋯⋯ 2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特点⋯⋯⋯⋯⋯⋯⋯⋯⋯⋯⋯⋯⋯⋯⋯⋯⋯⋯⋯⋯⋯ 3 第三章 施工部署⋯⋯⋯⋯⋯⋯⋯⋯⋯⋯⋯⋯⋯⋯⋯⋯⋯⋯⋯⋯⋯⋯⋯⋯ 4 (一)、实施目标⋯⋯⋯⋯⋯⋯⋯⋯⋯⋯⋯⋯⋯⋯⋯⋯⋯⋯⋯⋯⋯⋯⋯⋯ 4 (二)、施工准备工作⋯⋯⋯⋯⋯⋯⋯⋯⋯⋯⋯⋯⋯⋯⋯⋯⋯⋯⋯⋯⋯⋯ 4 (三)、施工协调管理⋯⋯⋯⋯⋯⋯⋯⋯⋯⋯⋯⋯⋯⋯⋯⋯⋯⋯⋯⋯⋯⋯ .6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8 (五)、临时设施占地计划⋯⋯⋯⋯⋯⋯⋯⋯⋯⋯⋯⋯⋯⋯⋯⋯⋯⋯⋯⋯ .9 (六)、劳动力计划⋯⋯⋯⋯⋯⋯⋯⋯⋯⋯⋯⋯⋯⋯⋯⋯⋯⋯⋯⋯⋯⋯⋯ .9 第四章 主要项目施工方案⋯⋯⋯⋯⋯⋯⋯⋯⋯⋯⋯⋯⋯⋯⋯⋯⋯⋯⋯ .10 (一)、钢结构施工安装工艺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 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 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 1.0.3 条 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 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 1.0.4条 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 要的条件。 第 1.0.5条 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 2.0.1条 空气洁净度应按表 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