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名词解释( 5题) 1、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 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 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 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固体废物处理 —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 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 3、固体废物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 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 缩小固体废物体积、 减少或者消除其他危害成分的 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4、城市生活垃圾 —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 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危险废物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2015年 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年 4月 1日起施行 );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发 [2000]120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6月 1日起施行 ); (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01号,1992年 6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 3月 1日起施行 ); (7)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国家 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 [200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