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标准按财政部规定并结合公司特点确定,符合下述条件的列为 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含 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 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以及其它与公司连锁 经营和安装工程有关的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 1 土地。 2 房屋、建筑物类: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及上述房屋的附属建 筑物。 3 运输设备类:包括各类轿车、客车、货车、装卸设备等。 4 电子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音响、摄影机、冰箱、热水器、照相机、洗 衣机、点钞机、考勤设备、门禁系统、健身器械、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安 全设备、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 5 办公设备类:包括电脑及电脑配件、交换机、服务器、打印机、 UPS设备、 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机架、刻字机、白板、投影仪、成套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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