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招投标知识点 1.招标的程序 (1)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 组。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 价。 (3)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招标文 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5)发放招标文件。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澄清或更改的, 应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 项目现场。 (7)接受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