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造价员相关文件及取费方法 一、 京建经 [2002]115 号文件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计取有关问 题的通知 凡 2002 年 4 月 1 日(含 4 月 1 日)以后执行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的新开工程,不再计取劳保统筹基金。 二、 京建经 [2002]116 号文件 关于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的有关规定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均按预算定额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 算仍使用概算定额。 三、 京建经 [2002]117 号文件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 实体性消耗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