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全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全文已经 2014 年 9 月 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 32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4 年 12月 15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有效。该《规定》针对建设工程 造价中的依据、 计价活动、 从业管理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 整理介绍该《规定》全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 管理、工期管理、造
来源: 点击数: 1194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 12号令) (1997 年 3月 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 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 5月 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 45次常务会议修正。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减少环境污染,推进水泥生产技术进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销、使用和管理者,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水泥生产、经销、使用应贯彻 "限制袋装,鼓励散装 "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发展散装水泥和商 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 "主 管机构 ") 负责。 第五条 各级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