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3: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和验收事项 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转变政府职能,有效解决建设项目报建和验收审查标 准不够清晰,审查主观自由裁量权过大,相关工作反复费时 等问题,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广 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现就企业投资项目报建 和验收事项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统一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 和格式化的要求,适应对照标准、客观审查的需要,对企业 投资项目报建和验收事项的审查内容进行规范。 二、实施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和验收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许可、规 划条件核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初步设计审 查、施工图审查或备案、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配套建设环 境卫生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审批、招标文件备案、工程总体竣工验收或备案、消防 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公共场所建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 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 均 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 (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 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 民基本生活与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 抚养相结 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 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 (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 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