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交造价〔 2009〕12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规范交通工程计价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 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 2009年 7月 1 日起施行。 2003年印发的《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湖南 交通 造价 管理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各市州公路局、造价站。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9 年 4月 15日印发 2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投 资
贵州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贯彻 “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造价市场 秩序,提高投资效益 ”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建设造价是指交通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营运期间养护工作所需要的全部 费用。 第三条 交通建设造价管理贯穿于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 程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责任期)以及营运养护等阶段。遵循经济规律,合理地确定工程所需费 用。研究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动态因素,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贵州省交通厅是全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全省 交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