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1-27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62585.txt 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 真诚是中间的通道。 试 金可以用火, 试女人可以用金, 试男人可以用女人 -- 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 【发布单位】 81901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1999-11-27 【生效日期】 2000-01-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美化生产、 生活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
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00 号 《城市绿化条例》已经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一 ○ 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 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 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人民政 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 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