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以安全生产为宗旨 , 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做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并扣好帽带 ,如发现不戴安全 帽上班者罚款 50元 /人次 ,不扣帽带 10元/人次 ,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 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 ,罚违章人 50元 /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 ,使用电炉 ,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 ,责任 自负 ,并罚款 50-200元。 4、穿拖鞋 ,高跟鞋 ,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 50元/次。 5、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 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 ,处以每处 200元罚款。 6、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 50 元 /次。 7、施工过程中出现乱扔乱甩钢管、模板、木材、钢筋等,不按操 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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