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施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做到安全生产有效管理, 坚持“安 全第一、预为主”的方针。 2、安装公司项目经理须把安全生产做为第一职责。时时、处处、事事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按岗位职责做好在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各级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及文明生产有关知识条例、规程,并在各 项工作中贯彻实施。 4、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生产施工人 员进行详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必 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能组织生产施工。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帽带。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 现场的人
工 地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施 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及本建筑工 程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 组、消防安全工作组、文明施工工作组,所配置的安全主任(或安全 督导员)、施工员、电工、机修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 岗位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2.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落实安全员、施工员、班 组长、工人的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3. 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