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设计标准 1. 一般规定 1.1. 卫生间设计中应注意合理布置卫生器具,使用管道集中、隐蔽,重视平面及空间的充 分利用。 1.2. 卫生间应注意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和采光。 无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应采取有效的机械通 风换气措施。 1.3. 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防水、防潮、排水、防滑及隔声功能。 2. 建筑 2.1. 每套住宅应设 1个以上卫生间,其中 1 个卫生间至少应配置 3件卫生器具。不同器具 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见下图所示 ): 1 设便器、洗浴器 (浴缸或淋浴 )、洗面器 3件卫生洁具的为 4㎡。 2 设淋浴器、洗面器 2 件卫生洁具的为 2.5 ㎡。 3 设便器、洗面器 2 件卫生洁具的为 2 ㎡。 4 单设便器的为 1.1 ㎡。 5 单设淋浴器的为 1.2 ㎡。 2.2. 如厕所单独隔开,内设便器时,其面积不应小于:外开门 1.1m2(0.9m×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