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其间距不宜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
度的 0.5
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4米。
9.1.3.6
高层住宅与多层或低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高层住宅位于多、低层住
宅南侧,其
间距不宜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 0.5 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4米;高层
住宅位于多层
或低层住宅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18米。
9.1.3.7
高层住宅与高层、多层或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其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
要求控制;
但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1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