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高处作业 第一节 试题 一 . 填空题 1. 凡在离坠落基准面 m 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 患有精神病、 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 高血 压、心脏 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 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应采取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 梯 子、移动 平台等措施,防止工 作人员发生坠落。 4. 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 隔 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 5.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 设安 全网或防护栏杆。 6.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 . 5 m时,必须使用安全 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安全带应定期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 22 5 kg,试验时间为 5 min ,试 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不合格的安
高处坠落事故成因与防范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技术、 管理和职工安全意识等几个 方面,其中涉及管理的占绝大多数,约为 92%。需要指出的是,有许多事故是两个或多个 原因交织在一起而酿成的, 由此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应从多方面入手, 尤其应从加强管理 及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着手。 1.安全管理上的原因 (1)总包管理与用工制度不完善 随着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形势的发展, 建筑施工实行管理层与劳务分离, 实行总、 分包 制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现实中,总分包制还不尽成熟,往往变成“层层转包,包而不管” , 致使安全责任无法落实。有的项目部在分包过程中,以最低的价格,把最危险、最累、最脏 的工作分包给农民工或临时工, 在分包过程中不审查对方的资质和承包能力, 在施工过程中 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管理, 造成一些不应存在的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