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 一般规定 1、高处作业吊篮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2、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4、吊篮安装、拆卸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应由安装单位编制, 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生产厂家出厂的配套产品,安装 及使用单位不得进行改装。 6、吊篮使用前应进行荷载试验,填写试验记录。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 8、高处作业吊篮验收合格应悬挂合格标志牌、额定载荷牌。 安全装置 1、吊篮必须具有安全锁和超高限位装置。 2、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大于一年。安 全锁应有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 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3、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 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
. . 高处作业吊篮 GB19155-2003(1) 前 言 本标准的 5.2.2,5.2.3,5.2.4 、5.2.6 、5.2.7、5.2.8 、5.3.5,5.4.3.1 、5.4.3.3 、5.4.3.5 、5.4.5. 1、5.4.5.2 、5.4.5.6,5.4.6.2,5.4.6.6,5.4.7.4 、5.4.7.5,5.4.7.6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 的。 随着高处作业吊篮的用途日益广泛,其结构形式不断增多,为适应市场的需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欧洲标准 prEN 1806:1996 《悬吊接近设备》和美国标准 ANSIA 120. 1 :1 992《建筑 物维护用动力悬挂吊船的安全条件》, Pt JG/T 5032 —93《高处作业吊篮》、 J G 5027 —92《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规则》、 JG/T5033-93 《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 J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