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装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地点:湖南沪昆高速安江服务区、湖南京珠高速衡山服务区 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单价为:¥ 630元 /M 2 工程造价为:¥ 4638060.00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2015 年 3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 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
- 1 - 工程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