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承诺书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 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 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郑重承诺: 1、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保修服务范围:严格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 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 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2)、保修期限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3)、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我单位对所提供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 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 客户至上的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区别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 义务实施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 房屋建筑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 5年; ㈢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年; ㈤ 装修工程为 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 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 可见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 该期限虽然可由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