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第一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二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四节 资质证书管理 第五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的管理...
【最新资料 ,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制,提供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 构或咨询服务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 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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