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9.22
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管理暂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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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管理暂行方案(草稿) 一、中介机构资格管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 100万元(含)以上,可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2.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拟派驻本咨询项目现场造价咨询人员(审核人)必须具有中级造价 员及以上资格;拟派驻本咨询项目的复核人和审定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 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驻人员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连续执业不低于三年; 4.社会信誉好,服务期始前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违法执业行为。 二、基本工作要求 (一)预算审计及清单、控制价审核基本要求 1、审核方式为:受托方应与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人同时编 制(即背靠背编制),并提供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包括钢筋计算底稿), 报委托人审计处备案。 同时编制完成后,签约服务商对照编制的两份预算、 清单和控制价文件进行分析、调整,出具预算审核报告,在审核报告中要 对编制与审核后的主要差异作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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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宁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管 理、监督,规范造价咨询行为,确保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要求,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指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预 算编审、工程结算审核。 第三条 库内机构作为我市政投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定 点服务单位。为便于开展造价咨询业务,造价咨询机构所承 揽的预结算业务须在宁乡市城区进行。 第四条 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合同约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出具 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因编审项目产生关 联方关系,存在间接利益或其他问题,可能对项目编审结论 产生影响的,应按要求申请回避。 第六条 财政局委托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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