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 提高公司工程造 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 量控制责任制, 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科学性, 真正贯彻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思想,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文件的质量,实施专业造价人员自 行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公司认可盖有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咨询 成果文件。 第四条、凡无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的造价咨询成果文 件,一律视为私揽业务。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自校、 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定,必要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三级复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提高执业质量 ,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 ,规范执 业行为 ,根据相关专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质量控制是全面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业务 承接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条 项目质量三级复核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一级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 二级复核: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复核 三级复核: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复核 具体要求是: 一级复核 1 、是否己对客户基本情况及审核项目进行了解并形成相应工作 底稿; 2、是否已根据业务约定书编制审核计划并核准实施; 3、整个审核工作是否受到严重条件限制; 4、是否已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核相关文件: ⑴、有关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⑵、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⑶、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计取情况; 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