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 ) 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中建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 甲乙双 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 乙方向业主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 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 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 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 给业主造成的实际 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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