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1.甲级资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工 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5)近 3 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O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
1 / 5 关于开展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定期检查的通知 浙建站市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 咨询行业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 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号)、《浙江 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号) 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 建站市〔〕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定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检查的对象 年月日前取得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甲级造价 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定期检查的内容 、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 、企业的市场行为; 、企业执业质量情况; 、企业信用情况。 三、定期检查的程序 2 / 5 、年企业定期检查通过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 统,